汽車保險問與答
 
1.汽車保險的種類有那些?
汽車保險的種類基本上可區分為:
(一)任意保險:
1.汽車車體損失險(包括甲式與乙式)。
2.汽車竊盜損失險。
3.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(包括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)。
4.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(營業用車輛適用)。
5.其他特約保險。
(二)強制汽車責任保險
任意保險所提供的保障較大而且多樣,消費者可依個人的需求選擇投保,同時也可以加保其他特約保險,更增加行車安全的保障。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提供車禍受害者基本保障的政策性保險,其保障的內容範圍是有限的,凡是汽、機車所有人均應依規定投保本保險。
 
2.何謂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?將車子借給朋友或親屬而發
  生事故時,保險公司是否理賠?
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之範圍:
在車體損失險方面:
(一)列名被保險人(包括個人或團體) 。
(二)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、其同居家屬、四親等血親及三
      親等姻親。
(三)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。
      在第三人責任險方面:
(一)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。
(二)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及其所屬之業務使用
      人。
(三)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。
      因此,事故發生時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,若不為原被
      保險人,根據其出險之險種,只要在上述範圍內都符
      合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。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,
     亦不再向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代位行使求償權。
 
3.車體險為什麼要有「自負額」的制訂?可以選擇其他的「自負額」投保嗎?
所謂「自負額」係指每一次意外事故發生時,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,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份負賠償責任。「自負額」制度的目的,一則減少小額賠款支出,降低理賠成本外,同時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,並且提醒被保險人,雖然買了保險,仍要小心駕駛、注意行車安全,避免意外事故發生。
目前,無論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,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之損失時,被保險人均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。且基本自負額將隨出險次數而遞增,第一次新台幣3,000元,第二次新台幣5,000元,第三次(含)以後新台幣7,000元,汽車竊盜損失險亦有自負額的規定。除基本自負額外,被保險人亦得選擇較高之自負額。當然,較高之自負額,其保險費亦將相對的降低。
 
4.汽車保險保費計算須考慮之「從人因素」為何?
現行汽車車體損失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費釐算係採"從人"因素,而其中從人因素,即依照被保險人之性別、年齡區分係數。另外考慮過去之賠款紀錄來計算保費;有賠款紀錄者依次數加費,如果無賠款紀錄者,亦可相對的減費。
 
5.何謂第三人非善意行為?
汽車停放中,常因第三人惡意的刮損、毀壞、或遭不明車輛、物體碰撞而無法歸責於確定對象的第三人者;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損害,皆視為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。
 
6.被保險汽車之乘客,算不算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
  賠
償對象?
汽車保險中所謂的第三人係指被保險汽車以外之受害人,對於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,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受有體傷時,應屬乘客責任險之承保範圍。為保障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安全,除了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外,應再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,才能有雙重的保障。
 
7.旅客及乘客有何不同?
就汽車保險而言,所謂的旅客,係指依約定給付對價、搭乘被保險汽車代步之人。此種給付對價已涉及營業行為。故基本上自用小客車可以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的方式,來確保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保障;而營業用車收取對價讓旅客搭乘已屬營業行為,對其旅客之人身事故保障,應附加承保旅客責任保險。
 
8.所謂旅客,包不包含駕駛人或其他無給付對價行為之人?
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旅客,若無給付對價者,則不視為旅客責任險之被保險人。尚有下列三種對象均不屬於旅客性質:
(1)被保險人及其家屬、受僱人,但依約定給付對價者,不在此限。
(2)被保險汽車之駕駛人、隨車服務人員,被保險人所派遣稽核人員或執行特定職務之人。
(3)其他未依約定給付對價而搭乘被保險汽車之人。
 
9.保險公司在什麼情形下不賠?
1.受害人或受益人涉及不法犯罪行為。
2.車主私自理賠:當事故發生車主私下和解,未取得保險公司的同意。
3吸食違禁葯物、酒後駕車。
4車主請求賠償時如有虛報、詐欺行為,保險公司不賠。
5刑事責任:保險公司賠償效用只限於民事賠償部份。
6機械自然損耗:汽車乃是一種消耗性產品,凡是屬於零件自然耗損品 保險公司不賠。
7無照駕駛。
8肇事逃逸。
 
10.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
肇事賠償責任基礎不考慮是否有過失,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。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。
給付範圍及保險金:
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。
每人殘廢依殘廢等級姶付,最高至一百五十萬元。
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五十萬元。
每人體傷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七十萬元。
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。
 
11.如果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是否會受到處罰?
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並隨身攜帶保險證。未投保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扣留車輛牌照。
 
12.如透過驗車代辦員投保汽車保險,如何才能保障自已的權利?
1.請保戶將驗車費用與保險費分別開立支票,註明支付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。
2.以信用卡簽帳單繳費,並傳真至本公司財務部亦可完成繳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Ginbao car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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